西安骏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本站日期:2024-04-29 15:05:50

西安骏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西安骏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4日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清算需要,现管理人与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共同聘请评估机构对案涉加建建筑物进行评估。有意参与本次工作的机构,请按公告要求提交文件。

一、拟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拟评估对象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69号新兴骏景园小区12号楼A段(紧临金花北路),建成于2008年8月,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面积713.01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对拟评估对象以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反映拟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破产申请受理日,2023年11月27日)的重置成新价(含增值税)。

三、工作内容

对拟评估对象进行测量;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的工作情况,提供与此次评估相关的咨询、出具有关说明文件及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组织人员进驻现场开始评估工作,于两周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应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和其他相关要求,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细致、翔实,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准确。

五、报名条件

(一)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具备从事拟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评估业务资格;

(三)参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六、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请勿超过25页):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本项目的报价单(加盖公章的原件)。需包含收费依据、金额及折扣等内容,明显过高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内容应包括:承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承诺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案件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承诺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准确,符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

七、服务费和发票开具

评估服务费将根据案件清算的客观情况,在管理人取得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后随时向机构予以支付,至迟应在本案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机构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与2024年5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95502122@qq.com,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51号人寿大楼b座15层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宇皓13891938480。

九、机构确定方式

若符合报名条件备选机构数量仅有1名的,则该机构当然确定为中选机构;若符合条件备选机构数量有2名的,则以报价较低的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若符合条件备选机构数量等于或大于3名的,则由管理人与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或打分确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管理人择优确定。

十、说明

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骏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西安骏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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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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