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上诉案件,中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来源:本站日期:2024-04-19 14:10:22

张一鸣律师团队在二审阶段介入危险驾驶罪案件,适逢醉驾新规实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中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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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当事人W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碑林区二环南路行驶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W某血醇浓度为100.4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一审法院认定:W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适当,判决W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W某委托我所提起上诉,我所接受委托后仔细了解了案情,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之后,恰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一新规颁布,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而该《意见》的规定对W某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若“新法”的处罚较轻就应该适用“新法”),W某应当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意见》的规定对W某的定罪量刑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应将本案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喝酒开车不管怎么说都是危险的驾驶行为,虽然有的情况下可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也是会受到行政处罚。其次,危险的驾驶行为也是对自己生命的大意和他人生命的漠视。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遇到诉讼案件,当事人若本身没有一定的诉讼知识,要打官司才去了解相关知识,会延误诉讼时机。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把必要的事情先妥善安排,保证证据资料齐备、程序规范,通过专业律师团队参与这些工作,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危险驾驶类案件,我律师团队有丰富的处理案件经验,取得大量当事人良好反馈,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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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瑞 森 法 语:权利和义务就是得到和付出。